发表时间:2007-11-15 来源:惠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田铁流 通讯员庄宇丽)我市打击拖欠工资专项治理行动昨日正式启动。根据日前出台的《惠州市开展拖欠工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将采取部门联动、行政司法联动和将欠薪行为与市场准入信用登记评估相挂钩等方式处理拖欠工资行为,打出追欠工资“组合拳”,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
问题不查清不放过
专项治理行动从昨日开始,至2008年1月10日结束,分动员宣传、排查、集中调处、完善制度和验收总结等4个阶段,并成立了劳动保障组、建筑施工组、经侦执行组等联合检查组。
《行动方案》提出,专项行动将对我市各类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况逐人逐案核实清楚,按属地管理原则登记造册。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将按照定责任单位、定办案人员、定解决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结案标准等“五定”要求,逐个解决,切实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并建立健全《惠州市拖欠工资专项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处理拖欠工资问题的职责,建立各部门联动处理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
向社会曝光严重违规者
《行动方案》要求,专项行动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实施、各方联动”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及时向规划建设、公安、法院等部门提供有关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无牌经营的企业,依法处罚和取缔;规划建设部门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研究制订建筑装修行业工资支付办法,将欠薪行为与市场准入信用等级评估相挂钩;公安部门要查处解决一批欠薪逃匿案件;法院对强制执行的欠薪案件要先予执行,并快速查封、拍卖欠薪人财产,优先解决工人工资问题。
《行动方案》提出,在检查中发现拖欠、克扣工资严重,且经营者既不整改,又躲避不管的,应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对违法情节比较严重且拒不按照要求改正的用人单位,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据了解,当前我市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同时也处于劳资矛盾凸显期,拖欠工资、恶意欠薪、欠薪逃匿等现象时有发生。今年前3季度,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投诉举报信访事项中,60%以上为拖欠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