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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记录不良者申请贷款或被拒
作者:董智媛       更新时间:2007-12-14 11:01:30

发表时间:2007-11-28 来源:惠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董智媛)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信息将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存在不良记录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受到影响。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举行了住房公积金信息共享协议签约仪式。

  据悉,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与个人征信系统联网后,将实现商业银行客户基本信息、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信息、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信息和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的共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获得与各商业银行相同的查询权限,可直接以个人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为参考,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进行调查,查实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拒绝或暂缓发放贷款。这有助于商业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和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快速了解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判断其信用状况,提高发放个人贷款及信用卡的效率,降低营运风险;有助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的适时监控,及时发现可疑信息,保障资金安全运行;有助于推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管理工作,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保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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