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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四项诚信计量地方标准实施 包装不得计入商品重量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8-19 11:15:01

 

    湖北省有了首部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地方标准。记者昨悉,近日,湖北省地方标准《商店(超市)诚信计量行为规范》、《集贸市场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加油站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和《眼镜制配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等四项通过专家评审,并按推荐性标准正式发布实施。
   
    以上四项地方标准首次在计量管理制度、计量器具管理、商品量的管理、岗位人员职责要求、诚信计量承诺机制、计量投诉处理机制等行为要求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比如:经营者销售商品,称重前应当去除包装物(必要的内包装除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包装物作为商品进行计量并销售。
   
    该四项标准的发布,为规范我省服务行业的诚信计量行为提供管理依据,对指导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场所的诚信计量行为有标准可依。

转摘自: 荆楚网

 

 

(网站编辑:林姗 来源:浙江企业信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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