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首页 || 领导致辞 || 信用动态 || 信用法规 || 信用公吿 || 群众来信 || 信用服务 || 信用共建联盟 || 信用推介 || 信用年鉴
 政府公告 || 政府文件 || 信用知识 || 信用文摘 || 信用查询 || 荣 誉 榜 || 曝 光 台 || 会员中心 || 信用社区 || 关于我们
今天是
最新公告:
您的位置:惠州信用网 --> 政府公告 --> 正文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鼓励广大市民监督举报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的公告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08-1-2 10:56:59

  为了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营造全市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营造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氛围,中共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向全市广大市民群众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欢迎和鼓励广大市民监督举报违反中央、省关于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违反市纪委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六禁止”、“七不准”的规定的行为,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提供情况信息。
    市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0752—2808706、2808607、2808265,13542701222;市纪委监督举报电子邮箱:JWDLS@HUIZHOU.GOV.CN。
  

                                      中共惠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7年12月29日
  

中共惠州市纪委关于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六禁止”“七不准”的规定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 “六禁止”是:禁止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实物;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禁止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禁止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禁止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禁止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七不准”是:不准用公款搞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准举行省、市已明文取消的(包括自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用公共财政经费邀请明星演员及商业演出团体参加有关庆典活动的演出;不准用公款举行各种名目大吃大喝的宴会,凡有自办饭堂的单位原则上不准用公款在外举行集体会餐和公务接待;不准借拜年之机“跑官要官”;不准放纵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收受与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市纪委党廉室供稿)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Copyright (c) 2007 hzxy.gov.cn,All rights reserved.
惠州市信用网络平台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752)2180678 传真:(0752)2180675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长寿路29号 管理员信箱: hzxy@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