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贷款卡》年审公告
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决定从2008年4月1日至7月31日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办理的贷款卡进行年审,请各持卡单位(个人不参加年审)领取和填写《贷款卡年审报告书》,携带下列证件及有关资料办理年审手续:
(一)《贷款卡》;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其他经济组织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复印件并出示正本原件;
(四)《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出示正本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企业法人须提供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来源的证明材料(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八)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正本原件;
(九)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审的贷款卡,将被暂停使用;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审的贷款卡,将予以吊销。
咨询电话:惠城区2380895,惠阳区3362321,惠东县8999826,博罗县6730375,龙门县7780811。